新学期学生资助工作注意事项
【文章来源:】 【发布人:朱光华】 【发布时间:2022-09-07】 【点击量: 】
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及我校实际情况,新学期对资助工作提出以下注意事项:
一、总的原则:
1、免学费、助学金不多报不漏报。除学校正常安排的实习、实践外,不在校者一律不;应征入伍、申请高等教育学历的也一律不报。
2、动态管理,及时更新。原则上在学生离校一周内需上报资助办。
二、助学金:
1、对象为一、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,比例为班级人数15%,连片特困地区、农学专业不占比例,全面、优先保障建档立卡、低保、本人残疾,残疾人子女、孤儿、烈士子女类困难学生。
2、助学金分三档:一档1500元/学期;二档1000元/学期;三档500元/学期。认定为特别困难的学生享受一档助学金;认定为困难的学生享受二档助学金;认定为一般困难的学生享受三档助学金。建档立卡学生享受最高档助学金。
具体操作为:建档立卡认定为特别困难;农学专业、连片特困地区、低保、本人残疾,残疾人子女、孤儿、烈士子女认定为困难;其他认定为一般困难。
3、申请助学金的同学需填写助学金申请表、困难认定申请表,并附一张身份证复印件(申请表和附件以个人为单位钉在一起)。
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中“申请助学金的主要理由”栏填写建档立卡、本人残疾、残疾人子女、孤儿、低保、烈士子女或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(按实际情况填写一项即可)。“班级审核意见”栏填写“经班级评议、公示,同意申报”。
助学金申请表中“家庭年收入”栏要与“人均年收入”相符,即“家庭年收入=人均年收入*人口数”,且与“困难认定申请表”中“家庭人均年收入”一致。(家庭人均年收入的填写不超过1万)。
4、成立班级评议小组,以班级为单位组织评议,填写班级评议记录表和班级公示表。班级评议记录表需上交,班级公示表贴班级公示栏,确保公平、公正、公开,严禁以助代奖。
5、填写要求内容真实、字迹工整。时间顺序:学生申请日期——班级评议日期——公示(5个工作日)——班主任签字日期。例:学生申请日期9月1日,班级评议日期9月2日,公示时间9月5日-9日,班主任签字日期9月13日(避开节假日)。
注:表格在班主任指导下集中、统一填写。时间顺序错误不可涂改,一律重新填写。
三、免学费:
1、对象为一、二、三年级所有学生。
2、严格确定户籍性质,且与学籍信息一致。其中农村户口、县镇非农和城市困难属于国家免学费。城市非困难属于地方扩面免学费。
(城市困难指城市户口且家庭低保或其他困难,城市非困难指城市户口且家庭经济不困难)。
3、所有免学费申请均需填写免学费申请表(城市非困难可不交纸质材料,但班级电子报表要填写,不然就漏报了),并附户口本复印件首页(有两个大公章)+学生本人页;城市困难多附一张困难认定表(申请表和附件以个人为单位钉在一起)。
4、免学费申请表中“申请免学费理由”填写农村户口、县镇非农户口,城市困难(按实际情况填写一项即可);“班级审核意见”栏填写“经班级评议,同意申报”。
5、填写要求内容真实、字迹工整。学生申请日期、班主任签字日期同助学金申请表。
注:表格在班主任指导下集中、统一填写。时间顺序错误不可涂改,一律重新填写。
四、上交材料。
1、以班级为单位上报班级电子报表和纸质材料,免学费和助学金纸质材料分开整理。
2、班级资助专干可协助班主任拿表、整理,但上交纸质材料,需班主任本人,留好适当时间,当面验收。地点为办公大楼8楼资助办。
3、所有老生班级9月15日前完成材料上交,新生班级9月25日前完成材料上交。
各班级,资助工作已纳入中央审计,随着信息化技术、大数据技术的发展,资助核查越来越严格,越来越精准,也越来越多样化,请勿必严格按照要求执行,确保不发生一例多报、少报、违规申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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